關于《貴州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 的政策解讀
近日,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修訂印發了《貴州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辦法》修訂的背景和意義
代表性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承載者和傳遞者,掌握著相關遺產的重要知識和技藝,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的關鍵。為進一步規范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與管理機制,鼓勵和支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發揮示范作用,積極開展傳承活動,促進相關項目傳承發展,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貴州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參照《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結合貴州實際,對原《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二、《辦法》的總體框架
《辦法》分為五章二十五條。第一章為總則,明確了制定該《辦法》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界定范圍、指導思想、宗旨目標等;第二章為申報與認定,明確了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時間、原則、程序以及申報條件等;第三章為權利與義務,明確了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享有的權利以及需承擔的義務;第四章為服務與管理,明確了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數字檔案建設、支持措施、考核評估、資格取消等內容;第五章為附則。
三、《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的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辦法》規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保護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要立足于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體系,增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存續力,尊重傳承人的主體地位和權利,注重社區和群體的認同感。
(二)完善了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的周期、條件和程序
《辦法》從技藝水平、代表性、社會影響力、傳承活動開展和實踐年限等方面,對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條件作了規定;明確原則上每三年開展一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工作;完善了提交申請、審核推薦、評審公示、認定公布等評審程序和環節。
(三)規范了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動態管理機制
《辦法》規范了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退出機制,明確取消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資格的具體情形,規定了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傳習活動評估時間和評估結果的運用。
(四)規范了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傳承活動內容
《辦法》明確了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權利和義務,規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要錘煉忠誠、執著、樸實的品格,增強使命和擔當意識,提高傳承實踐能力,在傳承、傳播等活動中樹立正確的歷史觀、國家觀、民族觀、文化觀;明確了對去世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管理,著力體現人文關懷。
(五)明確了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數字化檔案建設
《辦法》明確建立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數字化檔案管理,檔案內容包括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基本信息、開展傳承活動等。
(本文轉自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官網,相關權屬歸原文,轉載注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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